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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會計室 | 2021-11-09 | 點閱數: 171

出差單程超過六十公里者,雜費列支標準由每日一律為新臺幣二百元調整為每日一律為新臺幣三百元。

  • 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二點附表1.pdf
    1) 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二點附表1.pdf
  • 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十一點修正規定.pdf
    2) 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十一點修正規定.pdf
  • 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十一點修正對照表.pdf
    3) 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十一點修正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