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 113 年 5 月 29 日臺教學(三)字第 1132802191 號函規定,將「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納入教職員工聘約之附錄。
二、請同仁簽訂聘約(契約)後,自行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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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榮實驗小學學生獎懲辦法
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專區
教育部性別平等全球資訊網
校園性別平等事件受理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