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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建元 - 教導處 | 2017-03-16 | 點閱數: 427

壹、報名資格:

一、設籍臺南市滿5足歲幼兒(100.9.2~101.9.1 出生)、4 足歲幼兒(101.9.2~102.9.1 出生)、3 足歲幼兒(102.9.2~103.9.1 出生)。

二、原住民籍幼兒。

三、外國人士持有居留證且居住本市,其子女年齡須符合前項規定。

四、非設籍本市之幼兒,各園得於完成第 2次入園登記作業後且仍有缺額時招收之。(惟不得享有本市公幼免學費及教保券補助。)

貳、報名登記:請攜帶戶口名簿預防注射卡影本,填妥新生入園報名表(可事先向本園索取),親自或委託至本校(幼兒園)辦理。

一、第一次入園登記: 106年 4 月 26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3 時 30 分止。

二、第二次入園登記: 106年 5 月 3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3 時 30 分止。〈第一次招生不足時,辦理第二次招生〉

參、招生名額:一班共 30名。(含直升舊生及身心障礙幼童保障名額)

肆、抽籤事宜:超過招生人數,公開抽籤;未超過招生人數,全額錄取,不用抽籤。

一、抽籤時間: 106年 4 月 28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起至抽籤完畢。

二、抽籤地點:本校自然教室。

三、抽籤完畢後公布於幼兒園公佈欄及光榮國小校門口,並書面通知家長或監護人。

伍、報到日期及地點:106年 5月 8 日至 5 月 9 日(星期一至星期二)於上班時間至本校幼兒園教室報到。

陸、優先入園資格: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依序免抽籤優先入園就讀。

一、原就讀之幼兒可直升本園續讀,不必另行登記抽籤。

二、符合「臺南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不利條件幼兒辦法」所稱之不利條件幼兒為第一優先入園對象:

1.設籍本市之低收入戶子女﹙需出具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

2.中低收入子女(需出具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證明)。

3.身心障礙(指符合特殊教育法第三條規定,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並領有證明文件者)。

4.原住民籍幼兒。(不限設籍本市)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持區公所核發之 0206 受災戶證明之家庭、社會局核發之當年度特境證明)

6.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三、第二優先入園對象:

1.本校(園)現職教職員工之子女。

2.育有 3胎(含)以上子女家庭之幼兒學齡滿四足歲以上。(家長須主動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幼兒人數計算含寄養家庭之子女)。

四、若超出核定人數,依序招收(五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四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三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五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五歲一般幼兒、四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三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四歲一般幼兒、三歲一般幼兒),若同條件仍超出人數,再依抽籤方式招收幼兒。

柒、附則:

一、本園收費依台南市政府教育局規定辦理。

二、新生申請登記入園,須個別辦理,每一幼兒以登記一園為限,違反規定者取消其錄取入園資格。

三、本簡章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四、招生事項公告於本校網頁及幼兒園公佈欄,報名簡章備索。

五、有任何問題請洽 5731658#27 詢問幼兒園老師

  • 106報名表.pdf
    1) 106報名表.pdf
  • 106招生簡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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