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6年 9 月 1 日南市教特(二)字第 1060916074m 號函辦理。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一、甄選類別: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二、錄取名額:正取 1人,備取 2 人。
三、任用期間: 106/09/15-106/12/3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經費時數為準,若聘任期間發生損及校譽或教學服務品質不佳,嚴重影響學生權益者,經教評會決議後,即解聘不任用。)
四、待遇:
(一)每小時以 133 元計,每天服務不超過 8 小時,依實際核定經費作調整。
(二)勞保、勞退、二代健保依規定繳納。
(三)錄取者經進用,應接受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之職前訓練。
參、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6年 9 月 13 日(星期三) 14:00 截止,逾時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請將報名表(如附件 1)、身份證件影印本、最高學歷等證明文件影印本於報名截止前親自送達本校教導處(送件資料恕不寄還),不接受通訊報名,並於信封空白處註明「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
三、報名地點:臺南市左鎮區榮和里 62-30號,電話: 06-5731658 。
肆、報名資格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二、有特教、護理服務相關資歷或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優先遴聘。
伍、工作內容:
一、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含受傷、疾病、健康維護工作)。
二、於僱用期間內,服務本校有提出服務需求之特殊生生活自理能力訓練(用餐禮儀、衣著穿脫、個人清潔衛生)的生活輔導、學生上下學及家長聯繫等事宜。
三、維護學生參與校外參觀教學活動之安全。
四、應出席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及每年參加相關成長研習 9小時。
五、遵照本校特教推行委員會通過之臨僱特教助理員工作項目,並於期末由相關人員進行考核。
陸、甄選事項:
一、甄選方式:採取書面資料及資格審核。
二、審查資料:報名表、身份證件影印本、最高學歷等證明文件影印本(含相關經歷、特教進修研習等)。
三、錄取公布: 106年 9月 14 日(星期四)中午 12 點前於本校網站公告錄取名單,並電話通知。
四、報到時間: 106年 9月 15 日(星期五)上午 8 點之前報到。
五、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柒、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s://web.gres.tn.edu.tw/ 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本案係屬「特教服務」性質,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四、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如欲於僱用存續期間內辭職,應於一週前以書面通知本校,遺缺由備取遞補。
五、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取消其資格。
六、如涉及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者,將不予錄取。
七、考試相關事項: 06-5731658(教導處)。
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